“你和李大山是否有矛盾?”
付强迟疑了一下,答道:“有。那年就是李大山害我出事的。他当时弄了一批石材,量特别多,本来我的车一次拉不了,但他为了赶工期,非让我载一次全拉上。路上的时候刹不住车撞上了一辆救护车,车上的一名医生当时就被撞死了,司机经抢救活了下来,我的腿也是在那时候落下了残疾。李大山当时让我把事全扛下来,说我是司机,肯定是主责,跑不了,并且还给了我两万块钱,答应我等我出来再给我补偿。我后来判了刑,等出来后再找李大山他就不认账了,还说为了给我擦屁股,赔了对方司机和医生家里一大笔钱,没找我要就不错了。当时我就气坏了,和他大吵了一架,还被他找人揍了一顿,说再不老实就把我另一条腿也打断,我就此恨上了李大山,但我不可能为了这点事就杀他全家啊!”
“被告你说不会为了这点事杀他全家,可有多名证人证言可以证实你不止一次在公共场合宣称要杀了李大山,你对此有何解释?”
“我那都是在外面喝醉了后胡说的,我出来后驾照被吊销了,档案里又有了案底,岁数也大了,腿还瘸了,工作都找不到,这一切都是李大山害的,有时候和别人喝酒说起来,我就恨李大山,才说了要杀了他的话,但我就是说说,可从来没想过真杀他啊!”
“所以说,你和李大山之间有很深的矛盾,并且你在公共场合向他人表达过要杀他的言论,你就回答是或者不是?”
“是,可我真没做过啊!”
付强还是试图辩解了一下。
“案当天,也就是2o23年7月3日晚上7点至9点,你在什么地方?”
“那天晚上我在家里,白天接了个活儿,挣了一百二十块钱,我就去买了两个小菜,大概五点多钟就回家喝酒了,喝多了就睡觉了。”
“根据你的供述,公安机关询问了你周围的邻居,但没有任何人能证明你当时在家,你的儿子付新宇在外地上大学,你的妻子白翠红那天晚上在上夜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才到家。也就是说,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案时你不在现场,是吗?”
“可也没有证据证明我在现场啊!”
于秀莲不慌不忙的翻开手中的审查报告:“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案当晚的被告人家门前的治安监控,可以看到在18点25分左右有一名左腿走路一瘸一拐的男子赶着一辆摩托车来到路上后骑上摩托车离开,画面中该名男子穿着神风快递的服装,全身包裹的非常严实,头上戴着头盔,也无法看清容貌,要知道,当时的气温高达3o摄氏度,这名男子穿成这样肯定是想掩盖什么。而21点2o分左右,该名男子再次出现,消失的方向正是被告家的位置。公安机关又对沿途的监控进行了调取,现该名男子在18点5o分左右出现在被害人小区前的路口后就消失不见了,直到2o时5o分左右再次出现按照来时的路线返回被告家门前。根据被害人小区保安的回忆,因为该小区不允许快递人员骑车进入,在案当天确实有一名走路一瘸一拐的快递人员将车停在小区外后进入过小区。虽然我们无法通过脸部确认画面中的男子就是被告,但通过身高、体型模拟和左腿的残疾来看,可以基本确定这就是被告。”
“那个不是我,那是有人冒充的,有人想害我!”
“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被害人的手机通话记录,其中被害人李某某的最后一个电话的通话时间是案当晚的19点o1分,通话时长为53秒,而和她通话的电话号码经查询机主,就是你——付强。该号码在五年前被注册,但是从来没有使用过,这是唯一一次的通话记录。你是不是天真的以为只要把手机拿走,我们就查不到通话记录了?”
“我都说了是有人在陷害我,我什么都不知道啊!”
付强已近癫狂。
“审判长和审判员,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尸检报告,被害人李大山和黄琳琳是被锤子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造成的死亡。公安机关在搜查被告人住处的时候,现一个工具箱,根据工具箱里的模具形状判断,里面缺少了一把锤子,公安机关在找到同型号的工具箱并对里面的锤子进行比对后,现和被害人头上的伤痕完全吻合。虽然我们最终没有找到这把锤子,但结合整个案情,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缺少的锤子就是作案凶器。”
付强低垂着头,心如死灰。于秀莲越说自信,夸张的挥了下手中的材料,说道:
“而最重要的证据,就是这份dna鉴定报告。根据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凶手强奸李某某时遗留的精斑,经过dna库比对,与被告人的dna完全吻合。”
付强因为有案底,而公安机关当初建dna数据库时采集了所有在押人员的dna信息,所以只要一比对,很快就能出结果,而这也成了能快破案的关键。有了结果再找过程,就会简单的很多。
“通过上述证据,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出案当天的情形:被告人因为与被害人李大山有矛盾,在2o23年7月3日晚18时25分左右骑乘摩托车从家出,与19时许到达被害人家小区,冒充快递人员打通被害人李某某的电话诱骗李大山为其开门后用随身携带的锤子击打李大山头部致其倒地身亡,被告随后立即进入室内在客厅用同样手段击杀黄琳琳,接着在李某某的卧室内将其强奸后用枕头捂死。随后带着被害人一家三口的手机并对搜刮现场财物后离开。”
完美,无懈可击!王天明听完于秀莲的分析也暗暗点了下头,实在不明白在这么扎实的证据面前付强为什么还不认罪。于秀莲也对自己的表现很满意,意气风看着被告席。付强只是在低着头,喃喃道:“都是假的,都是假的,我没有做过。”
“辩护人是否需要提问?”
审判长看向林雨欣。王天明立刻“光明正大”
的看了过去,似乎是感受到了对面异样的目光,林雨欣低了低头掩饰以下尴尬,又清了下嗓子让自己理清一下思路。
“有,我对以下的证据有疑问,请公诉人解答一下:一是监控录像上出现的这个人只是看起来像被告,并无法百分之百确定就是被告。而我的被告从一开始就声称是有人在陷害他,所以无法排除有人在故意冒充被告进行犯罪然后嫁祸于他。二是作案工具的锤子,这种锤子在市场上流通量很大,很多家庭都有,不能因为被告家中恰好有这种锤子就证明是凶器,三是手机卡,五年前的手机信息登记并不健全,只要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能在一个手机店里办出一张带有被告信息的手机卡,所以无法排除他人利用被告身份信息栽赃嫁祸的可能。如果被告在五年前就开始计划这件事,又怎么会这么快就被抓住。四是dna信息,根据公安机关勘查,案现场其实处理的很干净,并没有现脚印、指纹、毛等任何关于被告的其他证据,唯独只有手机号指向被告,又通过dna进行锁定。好像一切都是计划好的,不多不少正好能够证明凶手就是被告。所以我认为这个现场的精斑也是有人故意留在现场以陷害被告的。五是关于死亡时间,尸检报告上注明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六天以上,距离你们推断的案时间是要提前一些的。所以我认为被害人可能在案时间已经遇害了。第六点是案所用的衣服、摩托车和被劫手机、财物也没有在被害人家中找到,很难证明犯罪行为是被告所为。”
分析的很有道理,这个案子还能找到理由狡辩,哦,不,是辩解,果然是秀外慧中,和我很般配啊!王天明意淫道。
“呵,辩护人的想象力是不是太丰富了?”
于秀莲对林雨欣的话嗤之以鼻。“你所说的有人陷害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并没有现被告有什么仇人,而且要设计出这么完美的案件理论上基本是不可能的,陷害的人如何保证被告在案时间段不会出现在公共场合?至于手机号,难道说陷害的人为了做这个局从五年前就开始预谋了?那怎么可能没有一点儿征兆?至于死亡时间的疑问,因为案时为夏天,案后很长时间才现被害人尸体,而室内的温度又比较高,尸体很可能会加腐烂,以致于影响到对死亡时间的判断。而至于作案工具和赃物,很有可能是被告藏起来或者销毁了,这并不影响对犯罪事实的推断。至于你说的现场打扫的很干净但又留下了dna线索,我认为应该是被告没有想到会那么容易就找到他的dna信息吧。而且,你如何解释现场的被告精液是从哪里来的?”